台中潭子景點住宅區建地竟設附近資源回收場,鄰居噪音投訴受不了

民眾投訴業者違法在台中市潭子區中興路住宅區設置資源回收場,噪音擾人,但居民陳情多年,業者仍持續營業,讓居民苦不堪言;環保局表示,多次前往稽查,業者噪音皆符合規定;都發局指出,已函請環保局認定,若該址確作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使用,將依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處以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台中市潭子區中興路1處資源回收場成立營業10年,資源回收場位於住宅區內,依法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七點,不得作為資源回收及處理場所,但居民抗議多年,業者仍繼續營業。


民眾表示,6月份即透過1999分別向環保局及都發局檢舉,業者堆積回收物,產生嚴重噪音及環境清潔問題,相關單位問附近鄰居就知道了,每天有大卡車進出,孩子在巷弄中奔跑玩耍,安全問題也引發家長擔憂,而且資源回收場旁就是單元12,僅隔著一個水溝,在不停開發新住宅的同時,希望可以保障原有住宅區的居住安全。


環保局表示,經查業者從事廢棄物回收,回收項目包括鐵鋁罐、玻璃瓶、紙容器、塑膠容器、照明光源、乾電池、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等,因廠區回收廢棄物貯存及作業面積約為960平方公尺,未達應回收廢棄物登記的1000平方公尺規模,不屬於環保局列管範圍,環保局在今年共接獲噪音陳情13次,但派員稽查,周界量測均能音量分別為52.4分貝、47.8分貝及52.4分貝,尚符合第二類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但有要求業者妥善防範噪音及相關法令宣導,以避免影響週邊環境品質,後續仍持續監控,若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將依法嚴處。


都發局指出,針對業者是否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都發局已函請環保局協助查明現況使用事實或行為狀態類別認定,如經環保局認定該址作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使用,都發局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市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以違規行為人或土地所有權人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業者使用範圍960平方公尺,故意規避環保法令規範,環保局將研議相關法令,是否可由都發局依都計法開罰,若業者有污染環境等情事,也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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